▲在高雄市鳳山就業服務站任職的葉姓女子,先前為了工作績效,竟與弟弟合作將1名計時員工謊報失業。(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在高雄鳳山就業服務站任職的葉姓女子,平時業務負責辦理求職求才媒合,2017年間她為了詐取1萬3000元「僱用獎助金」,竟與弟弟合作,將葉弟公司內1名時薪員工謊報為失業,後續再假裝幫她聘為正職。該名員工驚覺有異,葉姓姐弟犯行因此曝光。近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依據現行法規,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果經政府媒合後,若雇主同意雇用且時間連續滿30日,雇主就能獲得9千至1萬3千元不等的首次僱用獎助金。
葉女在鳳山就業服站任職期間,曾向開茶葉公司的弟弟表示,想爭取「僱用獎助員額」的績效。葉弟為了協助姐姐達成工作年度目標,竟找來自己公司內部1名未參加就業保險的梁姓計時員工,欺騙要將她轉為正職,實際上卻是把梁女轉為姊姊的失業個案,後續再由葉女謊報稱,梁女已被推薦7家公司但都遭打槍,最後由茶葉公司錄取。
葉姓姐弟表面上都講的很好聽,說有幫梁女調薪,但實際上梁女仍是一個計時人員,平時還需兼差居家清潔工作,且這段期間,他們為了掩飾犯行,葉弟還會自己照表幫梁女打卡,偽造假的出勤紀錄。
相關資料備齊完畢,2018年1月葉女成功核撥第1筆獎助金1萬3千元。後續,姊弟倆原本還想繼續申請3萬9000元獎助金,但梁女在填寫相關資料時驚覺有異,拒絕簽名,事件因此爆發。
高雄地院認為,雖然葉女只是臨時聘雇人員,非公務員,但她作法已損害國家補助的公平性,考量她是為了達成工作績效才做出如此行為,加上事後2人也都已繳回不法所得,審結判葉女有期徒刑8月、葉弟6月,皆得緩刑2年,條件是需支付公庫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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