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務生站在櫃檯,卻遭男客突然襲臀,驚嚇到不敢上班。(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周姓男子於2019年5月27日晚間到一間和牛餐廳用餐,見女服務生小君(化名)站在門口櫃台,竟大起色心,趁機以手指襲臀。事後,周男辯稱「當下他意識斷片,只是想打招呼」,不過法官未採信,日前周男被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於用餐過程中突然走出餐廳,見小君站在櫃台旁,竟趁小君不注意之際,以手指觸碰小君臀部,事後小君向餐廳主管投訴此事,並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畫面,才揭開整起事件。
周男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案發前就認識小君,兩人有說有笑,當下只是想要「打招呼」,且當時有喝酒「意識斷片」;小君則表示,當時因為受到驚嚇,報告主管後就下班,而主管請另名同事A詢問周男,周男並沒有承認。
▲周男辯稱,當時意識斷片,只是想打招呼。(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同事A稱,當時周男表示喝醉了,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但兩人談話過程中,周男蠻清醒的,也知道要如何回答問題,走路並沒有搖晃,不像是喝醉的人會出現的狀態。
根據監視器畫面,周男以左手手指「迅速擦過」小君臀部,小君嚇到立刻轉頭看向周男,然而,雙方對到眼,周男卻無任何回應,對此,法官認為,若周男真的要打招呼,兩人對眼後,怎會全無回應,再加上臀部非我國一般正常社交禮儀觸摸之身體部位,周男真的想打招呼,沒必要碰觸臀部,因此認定周男辯詞不可採。
台北地院審酌上述說詞、監視器畫面,認定周男蓄意性騷擾犯行,考量他至今仍未與小君達成和解、賠償任何損害,且小君自案發當日遭襲臀後,太過驚嚇、害怕而無法上班,心理明顯受到影響,最終周男被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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