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官姓UberEats外送員去年8月20日下午5時許騎車前往新竹市某脆皮雞排店取餐,沒想到與姚姓顧客發生口角,遭毆傷頸部,連安全帽也因此損毀,氣得提告求償54萬9051元,但最後僅獲新竹地院法官判賠1萬705元,全案仍可上訴。
官男在判決書中提到,兩人在雞排店起爭執時,姚男不斷徒手毆打、拉扯,就算當時他戴著安全帽,仍遭打到頸部右側挫擦傷,前往醫院治療後在家休養半個月,這段期間的工作損失約為4萬5570元。
▲官男和姚男在雞排店爆發口角。(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官男聲稱他因為無辜挨打受到驚嚇,害怕出門外送又會再遭遇類似事件,於是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再加上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以及毀損的安全帽,總計求償54萬9051元。
然而,打人的姚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或是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官男主張遭打之後有半個月無法工作,月收入7、8萬元頓時減少一半,但他受到的傷害只是頸部右側挫擦傷,客觀上難認這樣的輕微傷勢會造成不能工作的情形,因此沒有准許工作損失賠償的部分。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官男未婚單身,目前與母親同住但不需扶養,還有外送員這份穩定的工作,最後判姚男應賠償醫療費用605元、安全帽2100元和精神慰撫金8000元,總計1萬705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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