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青峰(吳青峰)和恩師經紀人林暐哲合作15年後分家,還發表共同聲明將另立門戶,但青峰未終止和林的授權合約,導致2019年公開演唱、出版的《太空人》專輯和12首歌,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嫌,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青峰搭乘保母車在公司人員陪同下出庭應訊。
▲青峰因為沒有依約解除授權,被恩師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出庭。(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地檢署起訴出,青峰在1998年8月就簽了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到2014年12月31日為止,詞曲創作等音樂著作都專屬林暐哲所有,授權區域為全世界,如果想終止契約,須在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但青峰不滿多年來發表了277首作品,絕大部分被林暐哲拿去大陸發行,卻從未結算版稅分潤,總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2018年底,青峰和林暐哲發布共同聲明表示2人分家,可是青峰卻沒有注意到要依規定解約,導致他2019年間在兩岸三地演出、發行專輯《太空人》內單曲「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侵害了林暐哲的《著作權》,青峰和公司「哈里坤的狂歡」都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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