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佔用內線車道行駛,被檢舉違規案件暴增,屏東監理籲請駕駛人遵守規定,以免被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未依時速及規定佔用內線車道當「路隊長」,甚致造成塞車、交通事故,由於行車紀錄器及手機拍照、攝影都很方便,屏東監理站及警方接到檢舉案件激增,由於每件要罰3000元,不少駕駛接到罰單才知違規,提出申訴,由於事證明確,都被駁回,監理站籲請用路人遵守高速公路的行車規定,避免被罰。
▲▼未依規定行駛內線車道。
屏東監理站統計,2019年未依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內線車道違規案件才486件 ,今年至6月間止,已有 616件,半年違規案件超越去年全年。事故。
屏東監理站說,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由此可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在超越前車後,在有安全距離時即應駛回原車道行駛,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但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也就是說,小型車駕駛人如非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會被國道警察依法開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諸多駕駛人開車上高速公路,常會收到此類慢速車占用內側車道行駛的罰單而到監理站申訴,由於違規事實明確,往往都是徒勞而返。
該監理站提醒用路人,高速公路車道的使用規定是依據不同車種(大、小型車)、不同車速(快、慢速)的車輛應分道行駛的原則而訂定,駕駛人應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快車道」、「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等駕駛觀念,切勿佔用內側車道行駛影響交通順暢,也可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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