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更一審宣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連續性侵案,最高法院日前將他性侵2名被害人的部分判刑定讞,執行有期徒刑6年,秦偉發監。但他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更審部分於22日宣判駁回,維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秦偉演藝生涯因遇到火災,一度中斷,但回歸演藝圈後又創造事業高峰。不過2016年7月,一名女造型師透過臉書指控秦偉性侵,並提到多名被害女性,也向她哭訴遭到秦偉性侵,年紀最輕僅有14歲,女造型師決定提出告訴。全案交檢警單位查辦。檢方查出秦偉利用藝人身分,連續性侵8女,檢方最後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對秦偉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秦偉對女造型師、女編劇以及一名女粉絲,共3名被害人性侵,分別判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定秦偉對3名女子性侵,駁回上訴,維持8年刑期。而全案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4月間將秦偉性侵其中2女的部分駁回;另外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秦偉最後被定應執行6年,並於4月14日到南投地檢署發監,隨後轉台中監獄執行。
更一審僅審理性侵女造型師的部分,女造型師指控,2010年7月間,秦偉邀請她到信義路住處做造型,趁著她在房間挑選衣服時,秦偉將她強壓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喊「不要」,但秦偉竟說「不要就是要」,性侵得逞。案件遭起訴後,秦偉辯稱與女造型師是情侶,但一審法官當庭詢問他若是情侶,曾到什麼餐廳用餐?出遊?秦偉全都答不出來,因此一審法院認定他說謊,予以判刑4年。二審也認定秦偉說謊,駁回此部分上訴。
而秦偉於更一審時,仍舊維持雙方是情侶的供詞。全案於22日宣判,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根據女造型師的說法,以及其他客觀證據佐證,仍認定秦偉有罪。高院審酌秦偉為資深演藝人員,卻未能珍惜所具有之公眾人物地位,竟為滿足自身之性慾,無視女造型師已明確表示不要並抵抗其性交而性侵,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益、身心受創至鉅;且秦偉犯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亦迄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欠佳,高院因此仍將他判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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