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致死刑事案件 國民法官「共審共判」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圖/記者呂佳賢攝)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實習記者李佩弦/台北報導

立法院22日上午宣布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蔡英文稍後在臉書發文表示,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了,「國民法官法」是一部劃時代的法案,要謝謝司法院規劃草案,也謝謝參與漫長討論的各界專家,以及辛苦審查法案的立委們,未來凡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將會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跟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

蔡英文指出,這套國民法官制度,結合了英美法系「陪審制」和大陸法系「參審制」的優點,讓代表人民意志的國民法官,和具法學專業的職業法官,可以共同審理案件,讓審判更公開透明、更公平正義,也更能反映人民的感情與期待。

蔡英文說,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也是她對司法改革的承諾。過去,司法缺少人民參與的空間,重大刑事案件判決的公平性常受質疑,也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這是政府極力想改變的現象。

因此未來新制度上路後,凡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將會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跟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

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也補充說明指出,這套國民法官制度,根據司法院的民意調查顯示,受到7成以上國民的支持與信任,是最符合社會共識,同時也適合台灣國情的審判制度。

丁允恭也強調,總統感謝立法院各黨派委員,歷經3個晝夜的辛勞,盡心審理國民法官法草案,讓這部劃時代法案得以順利通過,相信從今天起,台灣的司法改革得以跨出一大步,邁入嶄新的紀元。

根據新出爐的《國民法官法》,擔任國民法官的條件為:一、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二、不曾有有期徒刑宣告及褫奪公權未復權等情況。

三、身分不得為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及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四、條件不得為「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