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調、衛人員,查獲台南1家水產行,涉嫌以低價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浸泡海鮮牟利,查扣相關物證。(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大型傳統市場內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等食品後,再販賣予不特定消費者情事,指揮警調人員搜索傳喚洪姓負責人廠庫、攤商、住所搜索,起獲浸泡海鮮牟利用之低價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傳喚洪男等4人到案,其中洪男以20萬元交保,其餘飭回。
台南地檢署前獲報指稱在台南市某大型傳統市場內疑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等食品後,再販賣予不特定消費者之情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積極蒐證,由檢察官黃銘瑩於6月18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警善化分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南市衛生局、南區國稅局等單位,針對該水產行所屬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之廠庫、攤位及洪姓負責人之住家等5處進行同步搜索、稽查。
當場查得設於水產行內,以低價之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後,用以泡製蝦仁、蛤蜊等生鮮食品,而再販賣予其他攤商、餐飲業者及傳統市場之不特定消費者,該水產行自2018年11月設立登記,每月營業額約4至6萬元。
檢方指出,因工業用鹽一般只做洗滌鍋爐、製作皮革、漂染布料及製造鹽酸等原料用途,且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不得使用於以生鮮型態販售之產品,如長期食用浸泡前開溶液之生鮮產品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本案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傳喚水產行洪姓負責人及所屬員工共4人,訊後洪姓負責人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餘均飭回。
警調等人員現場除查扣工業用鹽8包(每包約50公斤)、含碳酸氫鈉、多磷酸鈉之添加物共11包(每包約25公斤)外,並封存已用工業用鹽混合前開添加物浸泡尚未出貨之蝦仁55箱,且逐一採樣;台南地檢署將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南市衛生局持續就進出貨單釐清下游追查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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