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任董事長陳文琦附3條款過關 1個月內要補實具媒體背景總經理

▲韓國瑜與張善政參訪宏達電,王雪紅與陳文琦夫妻親自接待。(圖/記者李毓康攝)
▲NCC對TVBS新任董事長陳文琦申請變更案罕見的以3大附款做出決議,外界對陳文琦(右1)與其妻王雪紅(右2)的政治立場是否影響NCC變更董事長一案的審議多有聯想。(資料照片/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2日以罕見的以3項附附款方式,許可聯利媒體(TVBS)申請董事長變更為陳文琦案。此案自去年8月受理至今近1年才做出決議,不僅創下電視台更換董事長紀錄,以3大附帶條件限期改善,也是電視台單純變更董事長案首見,TVBS若在1個月內無法補實具媒體專業背景總經理,NCC保留得廢止本許可處分之廢止權。

TVBS是在去年董事會改選新任董事長,8月向NCC申請原董事長張孝威變更為陳文琦,近1年的審查期間,NCC曾多次邀陳文琦率該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及新聞部主管、副董事長丁廣鋐到會陳述意見,並進行相關行政調查,終於在22日做出同意決議,但也提出3大附款如下:

▲▼TVBS聯利媒體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TVBS聯利媒體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一、自NCC許可之次日起1個月內,補實具媒體專業背景之總經理;該公司並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續向本會為變更之申請。

二、TVBS應於總經理選定後一週內,函報由董事長、總經理與新聞部門訂定之「新聞編輯室公約」至本會備查。

三、為強化公司治理,TVBS應依到會承諾內容於該會許可之次日起6個月內遴選1名具新聞專業背景且無持股之自然人董事(外部董事)。

▲▼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TVBS董事在NCC審議中(圖/翻攝經濟部網站)
▲經濟部公司登記資料顯示,TVBS董事長人選尚在NCC審議中,無法變更為新任的陳文琦。(圖/翻攝經濟部網站)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衛星頻道變更董事長需經NCC同意,NCC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規定,如TVBS未於期限內履行前揭負擔內容,NCC保留得廢止本許可處分之廢止權。

蕭祈宏強調,附款有時間限制,且附款條件不會影響該公司在經濟部的公司登記,也不會影響公司運作。NCC強調,本案後續將請聯利持續落實公司治理,依法令及章程召開相關會議,並將道會會議紀錄函報NCC備查,另應確實遵守雨岸交流與關係人交易揭露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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