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出門做志工…雲林19歲男大生騎機車「被曳引車輾過」!臟器破裂慘死

▲車禍,意外,傷害,災難,撞毀。(圖/pixabay)

▲雲林19歲男大生騎車出門做志工,卻遭曳引車輾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雲林報導

雲林縣莿桐鄉台1線233公里附近2019年8月初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男大生騎機車出門做志工時,不幸與一輛曳引車發生碰撞,當場被捲入車底輾斃,讓家人悲痛不已。肇事林姓司機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林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需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2018年8月4日上午9時58分,林男開著曳引車行經雲林縣莿桐鄉台1線由北往南233公里附近時,在沒有鳴按喇叭2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等前車減速靠邊或亮方向燈表示允讓的狀況下,就直接駛入慢車道,並從男大生機車右後方準備超車。

此時男大生也沒有注意到後車超車,往右偏行,導致機車車身與曳引車發生碰撞,當場倒地被捲入車底輾壓,受胸廓及骨盆骨折變形、重度體腔及臟器破裂併大量出血等嚴重傷勢身亡。

事發後,男大生表姊也在網路上心痛PO文,向網友徵求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當時表弟是出門要到協會裡當志工,雖然肇事司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但仍需其他影像來還原事發經過。

雲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沒有確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導致事故發生,且男大生才19歲,本來有大好人生,卻因為此事喪命,男大生父母也要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慟,犯行重大,但考量林男已經與受害者家屬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須向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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