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甜甜(化名)在國中就讀期間,向同學透露小學時遭爸爸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男子阿漢與妻離婚後,女兒甜甜(化名)撫養權落在妻子手中。2015年間某日下午,阿漢前去探視女兒時,竟騎車把她載至一旅店性侵,事後被逮時還否認犯行,辯稱是要「教女兒用電腦」。近日法院判決出爐,一審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阿漢2013年12月16日與妻離婚,由於女兒撫養權判給媽媽,他想見甜甜時就要另外聯繫。2015年間某日下午,阿漢與女兒相約停車場見面,隨後他竟直接騎機車,載著還在就讀小學四年級的女兒到台中一旅店開房間,在裡頭違反甜甜意願舔她下體,同時要求女兒替他口交。
甜甜升上國中後,一日無意間與同學談起此事,學校輔導老師輾轉得知後,隨即告訴甜甜母親,並陪同他們一起報警向阿漢提告。
▲阿漢(化名)2015年間騎車載女兒至台中某旅店,在房內大膽性侵女兒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法庭上,阿漢否認有對女兒伸出狼爪,他辯稱,案發當天女兒表示想要學電腦,他因筆電電量不足,無處可去下才決定至旅店教電腦。阿漢的辯護人則認為,甜甜提出的全是多年前往事,但之後父女倆均有見面,如今甜甜卻突然提出此控訴,動機不禁令人質疑。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甜甜對案發過程與經過都能清楚描述,且歷經多次偵訊內容也都相當一致,對於一個小女孩來講,除非親身經歷,不然應該難以清晰表述整起事件經過,故判定阿漢犯行屬實,審結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罪重判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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