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翁尾隨女童走進女廁,還要求以100元為代價撫摸胸部。(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張姓阿公去年(108)暑假在某國小內發現落單的12歲女童晴晴(化名),便假借尿急名義央求晴晴帶他到廁所,不料事後張翁卻伸出狼爪,以100元為代價強行撫摸晴晴胸部1分鐘,直到聽聞警衛腳步聲接近才收手逃離。事後晴晴父親提出告訴,高雄地院審酌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翁有期徒刑3年2月。
判決書內容指出,張姓阿公108年8月4日中午時分在某國小內發現落單的女童晴晴便暗生色心,上前佯稱自己尿急、且對校園不熟,央求晴晴帶他前往廁所。年幼單純的晴晴不疑有他,當下便帶著張阿公前往廁所,隨後自己也走進女廁中如廁。
不料當晴晴踏入女廁後,卻發現張阿公尾隨身後,她緊張直問「你要幹嘛?」接著衝入廁所中。但張阿公快步跟入,還靠近表示「摸胸部,給100元!」當時晴晴嚇傻,連忙拒絕,「這樣子不好,等一下警衛會來!」但張翁仍不理會,逕自掀開晴晴上衣撫摸胸部,摸了2、3下,約1分鐘後聽聞警衛腳步聲靠近,這才慌忙逃離現場。
事後警衛發現異狀後連忙通報學校、警方,全案因此曝光,晴晴的父親憤而提告。張阿公起初還否認犯行,並反控當天是晴晴主動開口跟他借400元要買包包,遭到拒絕才會惱羞控告猥褻;但經訊問後張翁又改口認罪,坦承自己因一時思慮不周才會犯案。高雄地院法官審酌,認為張翁為逞一己私慾,未尊重小晴身體自主權,進而造成其身心受害,且犯後第一時間還狡辯,可見態度尚非誠摯悔悟;雖然張翁事後請親戚出面談和解,但晴晴堅決希望依法判決,因此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等情況,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翁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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