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國民都能當「國民法官」?被抽中的機率僅有萬分之三

國民法官。(圖/司法院)

▲據統計,被抽中當 國民法官的機率,僅有0.0003%。(圖/司法院)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三讀過關後,司法院長許宗力喊出了「每一位國民,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走入法庭,坐上法檯。」但其實根據統計,真正符合資格可以擔任國民法官的國民,僅有1700萬人,以每年500多件案件計算,被抽選出來擔任國民法官的國民,機率僅有萬分之三,就是0.0003%。

《國民法官法》過關後,須以國民法官參審的重大刑案(十年以上重罪、結合殺人罪),每年約500多件,而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有高中職畢業以上學力的我國國民。而選任流程是先由地方政府提出符合資格的初選名單,交由地方法院的審核小組以電腦抽籤,複選24名候選國民法官,最後由該案件的地方法院合議庭,加上檢辯雙方代表,以面試、詢問的方式,決定出最後的6名國民法官與2-4名備位國民法官。

而目前初步統計,年滿23歲,未被判刑、前科的國民,約有1700萬人,以500案、每案約10人的機率計算,大概被抽中擔任國民法官的機會,僅有0.0003%。而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有一天3,000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雇主不能採取不利處分。

但司法院著眼的不是多少人擔任國民法官的問題,司法院希望讓更多人可以了解審判制度。由於國民法官審判工作結束後,回歸社會,能影響周遭的家人、朋友,讓更多人可以了解到司法審判的過程,因此每年最少會有10萬人左右,可以親身、或透過親友,了解司法審判程序,人民可以更加親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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