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承德艦士官長拷貝130件軍機 判刑1年半定讞

▲工作,辦公室,打電腦,壓力,上班族,勞工,員工。(圖/pakutaso)

▲海軍承德艦士官長竊取電腦機密,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pakutaso)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海軍軍艦隊指揮部124艦隊2018年爆發軍機外洩案,洪姓士官長涉嫌潛入承德艦戰情室,利用隨身碟拷貝軍用電腦裡130項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檢方提起公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涉犯刑法外患罪,將他判刑1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洪姓士官長(42歲)從1998年起在海軍艦指部124艦承德艦服役,從中士修護士、上士修護士、上士副班長,晉升到資系士官長,負責保養、維修艦上無線電及天頻系統衛星通信設備。

而他洪男明知海軍艦指部不得攜帶隨身硬碟登艦,在艦上也不得拷貝任何行政電腦、通信系統、戰鬥系統等設備資訊,卻於2003年10月7日假借維護電腦名義,進入承德鑑戰情室。隨後持隨身硬碟,接上「安迅6號」電腦執行「WINDOWS下載程式」,拷貝機密資料至硬碟;而後也多次拷貝安迅6號、安迅7號兩部電腦的機密資料。

檢調2018年初獲報,搜索洪男住處並查扣到硬碟。而後高雄高分檢檢察官更前往停靠於左營軍港的承德艦勘驗。洪男坦承認多次進入承德艦戰情室、拷貝電腦,檢方對硬碟進行數位鑑識,發現共128個檔屬「國家機密亦屬軍事機密」、2個檔「國家機密亦屬國防機密」。檢方最後依照刑法「外患」罪中的「收集國防秘密」錄等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有罪,將他判刑1年6個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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