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法》規定學位限校方撤銷 李眉蓁宣布放棄可能無效

▲▼李眉蓁道歉放棄學位、落淚            。(圖/記者洪正達攝)

▲李眉蓁道歉放棄學位。(圖/記者洪正達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因碩士論文被爆抄襲,引發學術倫理風暴。李眉蓁在今(23)日上午成立競選總部時,直接宣布放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對此,教育部高教司回應,目前正在理解中。

根據《學位授予法》規範,論文若有不實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但是否可以自我放棄學位,並未規範。元智大學校長吳志揚今日受訪表示,元智大學在10年前就有論文檢查比對軟體,大學部和研究所也均有開設學術倫理課程,現在科技發達,因此論文也應更公開透明,學位論文如果不公開,別人心中就會有問號。至於是否可以自動放棄學位,吳志揚表示,之前沒有聽過,但是學位最高授予單位是教育部,應該不是當事人想放棄就可以放棄的,應報到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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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第17條。(圖/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位授予法第17條。(圖/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山大學重申,中山人關心中山事,樂見學生討論公共事務,惟本案須回歸學術專業審理機制。有關李眉蓁學術倫理案,學校已於7月20日啟動學術倫理審查機制,社會科學院已成立審定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客觀、明快原則,送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若事證明確,會加快處理、縮短期程,並堅守程序正義。若審定委員會認定違反學術倫理,最重將撤銷學位;若指導教授失職,將移送教評會檢討,建立共識採更明確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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