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求庇護卻被監禁」 加拿大法院:加美《安全第三國協議》違憲

▲美加邊境,移民,難民,皇家加拿大騎警。(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加美兩國的《安全第三國協議》違憲。圖為加美邊境的加拿大皇家騎警和入境移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美依/綜合外電報導

加拿大聯邦法院22日裁定,在加美邊境被拒絕的移民回到美國以後,可能面臨監禁甚至遭遣返回母國的風險,並不符合「安全」要件,因此兩國簽署的《安全第三國協議》(STCA)違憲。渥太華當局對此表示,仍在審視裁決結果。美國移民當局則尚未對此回應。

綜合BBC、《華盛頓郵報》報導,聯邦法官麥克唐諾(Ann Marie McDonald)表示,法院職責不是針對美國庇護體系做出判決,但根據庇護申請者提供的「重大證據」,不符合《安全第三國協議》條件的移民被送回美國以後,可能遭到監禁甚至遣返回國,面臨「挑戰與風險」。

被迫留在美國的難民穆斯特法(Nedira Jemal Mustefa)就向法庭表示,她在美國被單獨監禁的時光非常「可怕、孤獨,而且是一段造成心理創傷的經驗」。加拿大難民律師協會(CARL)主席西爾科夫(Maureen Silcoff)說,「我們對於美國對待尋求庇護者的方式都再清楚不過了」。

麥克唐諾表示,「我的結論是,監禁與隨之而來的結果與《安全第三國協議》的精神及目標不一致,也侵犯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七條保障的權利」,也就是禁止政府干預生命、自由與安全權利的條款。她也將裁定延遲6個月,以利加美國會做出回應。據悉,此裁定仍可上訴。

▲美加邊境,移民,難民,皇家加拿大騎警。(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外界一直有呼聲要求加拿大暫停或重新談判《安全第三國協議》。圖為加美邊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04年生效的《安全第三國協議》要求移民在第一個抵達的安全國家尋求庇護,旨在更好管理庇護申請,也避免移民登記多個避難國,再挑選最佳地點的「避難購物」(Asylum shopping)現象。在此協議之下,加國可在官方過境點拒絕從美國入境的移民,反之亦然,因為兩國都將彼此視為安全國家。

但是,此協議也促使移民「違反常規」跨越邊境,避免在過境點遭到遣返。據悉,美國總統川普於2017年上任以後,大力打擊移民,已約5.8萬人透過此方式從美國進入加拿大,並且提出難民申請,而加國也一直都在處理這些申請,直到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才表態拒絕。

加拿大國內一直有呼聲,質疑美國對於尋求庇護者而言,並不符合「安全」要件,要求暫停協議,與美國重新談判。因此,此裁定也被視為移民權利倡議者的一大勝利。

渥太華當局長期以來都主張此協議合法,如今公共安全和緊急準備部表示,已經「知悉聯邦法院的決定,目前正在審視當中」。美國移民當局與國土安全部目前尚未對此回應。

►淡斑、透亮、保濕!一瓶就搞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