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政府不希望民眾用現金向他人收購三倍券,但私人親友間的收購,其實沒有罰則。(圖/記者蕭筠攝)
今(2020)年7月15日開始,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振興三倍券」開始發放了,發售前幾日造成各地郵局人滿為患,15日當天甚至造成超商領券系統一度當機。同時,也有人因為居住地區不方便使用或是政治立場等因素,不打算使用三倍券,因此從發售之前就有人在網路平台上收購三倍券。這樣有違法嗎?三倍券還有什麼事情不能做?
哪些項目不得使用三部券
三倍券的使用規則是基於經濟部所制定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以下簡稱《三倍券發放辦法》),其中第7條就有規定三倍券不得使用的項目: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
而數位三倍券得使用於通訊交易,其企業經營者以經經濟部公告之本國營業人為限。其中所謂的「通訊交易」就是指利用網路、電視、廣告型錄等,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看到商品的買賣方式。
另外,由於《三倍券發放辦法》源自於《紓困條例》中,關於紓困、補貼、振興措施等相關規定所制定,所以也必須看看母法有何相關規定。如《紓困條例》第9-1條中就規定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畢竟三倍券的本質是為了刺激消費、振興經濟之目的所發放的,如果用來從事非交易行為就違背本意。
其實這些禁止使用的事項也都有整理在三倍券信封的背面,如果用三倍券在網拍、繳費遭到拒絕,可別怪政府沒有提醒大家這些注意事項喔!(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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