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燒不停⋯邊境持續封鎖!觀光局:暫停「旅行社出入團」到8/31

▲▼旅遊,觀光團,觀光客,東南亞遊客,新南向政策,旅行,旅客,跟團,團客,景點,國旅,導遊,領隊。(圖/記者李毓康攝)

▲疫情影響,旅行社不可接待外國旅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國際疫情依然險峻,國外每日確診數不斷飆新高,因此國邊境持續封鎖。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配合防疫措施,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至8月31日。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國際疫情發展研判及邊境風險管制等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至8月31日,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前揭旅客參團赴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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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觀光團,觀光客,東南亞遊客,新南向政策,旅行,旅客,跟團,團客,景點,國旅,導遊,領隊。(圖/記者李毓康攝)

▲我國邊境持續封鎖。(圖/記者李毓康攝)

另參團旅客取消8月31日以後之國外旅遊行程,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

1.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
2.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
3.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之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

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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