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某購物中心擔任櫃姐的吳姓女子誤信姜姓男子真的是銀行副理,短短9天支付305萬元投資,換取1張支票和2張本票,直到銀行通知支票因為存款不足無法兌現,才驚覺這是一場騙局。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姜男僅國小畢業,以開設彩券行和西服製作為業,卻謊報身分騙取信任,的確侵害到吳女的權益,最後裁定他必須賠償30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吳女在某購物中心擔任櫃姐時,結識自稱是銀行副理的姜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案無關)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姜男2018年12月31日傍晚6時許跑到某購物中心閒逛,並與擔任櫃姐的她聊天,談話中佯稱是某商業銀行的副理,可以幫忙投資獲利,還主動提供手機號碼,講得跟真的一樣,讓她誤以為遇到投資機會,隔年1月3日下午2時許相約交付50萬元,對方則給了她一張支票。
吳女出於對姜男的信任,2019年1月4日再度交付50萬元,同年同月8日、9日、11日又給出205萬元,並換得2張本票;後來她將先前收到的支票拿去銀行兌換,沒想到卻被告知存款不足,最後遭到退票,聯繫姜男也避不見面,這才驚覺上當,氣得提告詐欺。
▲姜男開出的支票無法兌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刑事部分,姜男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0萬元;民事部分則被吳女提告求償305萬元。然而,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他都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姜男此舉等同自認上述詐欺行為都是事實,屬於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的故意行為,與吳女受到的損害具有因果關係,因此裁定他應賠償騙走的30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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