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子倩、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鄺姓男子在2019年1月帶3歲女兒前往加油站洗車,但沒想到女兒卻陳屍副駕,而經鑑定,死因為高壓氣體灌進肺部釀成臟器破裂死亡。女童母親事後出面指控,鄺男事故意殺人,請求法官查明重判,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目前事證無法證明鄺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個月。
▲女童噴槍致死案,生父被依過失致死判刑1年10個月。(圖/記者吳奕靖攝)
這起案件歷經1年多的審理,法官表示,鄺男曾多次坦承使用噴槍清理車輛內裝時,有不慎噴到女童的臉,再加上,他有將噴槍遺留至副駕駛座附近,因而讓高壓氣體灌入體內,造成呼吸器官多處損傷導致死亡。
法官提到,雖然兩種原因都有可能是導致女童死亡主因,但因噴槍所噴出的氣體壓力值經勘驗後高達7.7公斤,在接近臉部或呼吸器官時,確實有可能造成女童體內或胸腔等處受到高壓氣體的瞬間衝擊而受傷等,但鄺男卻未加以注意,另外又因他將噴槍放置在女童隨手可及的地方,任由女童擅自觸摸噴槍而未加以制止,2種原因皆有過失,因此判鄺男過失傷害罪。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女童的手指其實小於空氣槍,因此若要將空氣槍舉起,只能使用雙手,倘若是女童自己放進嘴巴,而人體自然施力動作,應是從中間進入,但經調查,噴槍是由右往左的方向噴入,依照正常動作,女童很難自己從右側拿著噴槍放入嘴巴,但就目前事證只能確定女童有觸摸噴槍,無法認定女童有持噴槍放入口中朝自己嘴內噴出氣體致死。
另外,雖然女童母親指控鄺男殺人,在過程中有按壓女童手部,而女童也因此有掙扎,但經過法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畫面,同樣無法認定鄺男有此動作,而依目前事證也不能證明鄺男有殺人犯意,也不見鄺男有消極作為,無法證明鄺男故意殺害女兒,因此最後判處過失致死罪。
對於這樣的結果,女童母親難以接受,認為判太輕,「太不公平」。女童母親憤怒表示,將會為女兒上訴到底,讓女兒能夠走得明白。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