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論文燒到「代寫市場」 管碧玲批教育部執法消極「7年只查3件」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被踢爆中山大學碩士論文96%都是抄襲他人著作,有學者就質疑她恐是找槍手代寫,使得論文的「代寫市場」近日又被高度關注。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24日下午表示,李眉蓁論文風波讓她查了一下代寫議題,卻發現儘管教育部有立法欲遏止論文代寫,但7年來只查了3個案件,顯見執法的消極與不足。

「論文代寫的風氣,沒有人管」。管碧玲在臉書上表示,她2013年時看到網路論文代寫廣告氾濫,「心想代寫市場一定很大,才會有那麼大量的廣告在拉生意」,於是她修法增列《學位授予法》第七條之三(即現行第十八條),對論文代寫廣告與代寫論文者處予高額罰款。

管碧玲指出,該法於同年5月31日三讀通過,施行至今超過七年,但教育部僅完成開罰一案,罰60萬。她認為,「該件是在2014年開罰的,也就是第一年的熱度,然後就放空6年」,到今年再增添兩件,而這兩件行政程序尚在進行,處罰金額還未確定。

管碧玲批評,代寫論文多年來破壞國家高等教育品質,「惡性幾與舞弊無異」,當年推動立法懲處,讓教育主管部門總算有了遏止的法律工具,但遺憾的是,法律施行以來已7年,但論文代寫情形仍然氾濫,而教育部迄今只查處3件,顯見執法的消極與不足。

管碧玲表示,李眉蓁的論文,是不是代寫的結果?我們不得而知,「她本人去複製貼上96%的內容,想到就不寒而慄」,她實在不敢相信,因此想到代寫的課題。查了一下,才知道處罰的工作被晾在一邊,「代寫風氣沒有人管,作為立法的人,實在感到失望」。

《學位授予法》第18條全文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二、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

前項罰鍰之處罰,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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