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民眾因病求醫,有時結果不如預期,就會想循司法途徑要醫師和醫院負責,但實際上,近幾年檢察官調查醫療糾紛案件,平均每年僅有2%左右的起訴率,即使進入法院一審,也僅31%醫護人員被判有罪,連江地院院長廖建瑜指出,這是因為一般人以為的「因果關係」,和法律上需要確認的「百分之百」無虞有很大程度上差別。
▲醫療糾紛刑事案件的有罪率,遠低於其他刑案。(圖/連江地院院長廖建瑜提供、《ETtoday新聞雲》製作)
根據法務部的1份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檢署從2012年到2017年10月,共偵辦1048件醫療過失致死案,其中20件起訴,比率不到2%;而2016年到2017年10月止的醫療過失傷害案,起訴15件,佔全部592件約2.5%。再根據連江地院院長廖建瑜發表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的一篇實證專文,被起訴到法院的醫療訴訟中,31%的案件判醫護人員有罪,遠遠低於一般刑案逾85%的有罪率。
具有醫療案件專業法官證照的廖建瑜指出,同時期內,檢方起訴案量,絕對不能和法院的判決統計相提並論,因為從過去3年內確定案件分析,平均每件案子要花2687天,也就是大約7.36年的時間才能確定,主要就在於醫療案件非常仰賴、等待醫療專業的鑑定。
▲過去幾年因醫糾案件被判有罪的醫師人數變化。(圖/長庚教授林萍章提供、《ETtoday新聞雲》製作)
廖建瑜解釋,在車禍案件中,法官會找出煞車痕長度,用來判斷事發前車速、駕駛反應速率,醫療案件也要找證據,但是鑑定單位只能針對問題回答,假設有病患在接受達文西手術時發生意外,如果承審法官對醫療程序不熟悉,可能只問「達文西手術施作過程是否有問題?」但若是熟悉醫療的法官,可能就會問「個案情形是否有其他手術方式」,也許醫審會審視病歷資料後,認為個案情形需要更大的手術視野,「比較適合用傳統開刀」,這樣案子就會直接找到癥結點,避免在不重要的問題上打轉。
不過法官不能把判斷對錯的責任推給醫審會,不能直接要醫審會決定醫師是否有疏失,所以法官多是提問「醫師在某狀況下,通常會做怎麼樣的處置?」由醫審會提供1個醫療常規「量尺」,法官再用這個量尺,衡量個案是否已牴觸法律限制。比如說,家屬質疑醫師沒做CPR害死病患,也許醫審會回答做了CPR救回1命的機率有多大,但法院可能會認為,必須可以百分之百確定能救活,才能處罰當時不做CPR的醫護。
▲連江地院院長廖建瑜指出,醫糾案件十分仰賴專業鑑定,因此審判耗時。(圖/資料照)
另外,有時案件因當事人一再請求鑑定,而有2份以上的鑑定報告,出現不同鑑定「量尺」,甚至結論矛盾的情形,法官可能要根據鑑定單位能否派人出庭作證,以及詰問狀況等情形,判斷要根據哪份鑑定做判決,不過通常鑑定結果不一致的話,判決會比較傾向對被告醫師較為有利,這些都可能導致醫療案件審理費時、醫護無罪率高的結果。
【專題新聞】
►兒當醫生要打斷腿1/名醫搶救傷患被控害截肢 纏訟12年獲清白嘆:醫生豬狗不如
►兒當醫師要打斷腿2/醫糾鑑定匿名制挨批「黑箱作業」 錯誤審判撕裂醫病關係!
►兒當醫生要打斷腿3/通常、可能VS絕對證據 法律與醫療專業決定醫糾勝敗
►兒當醫生要打斷腿5/法律人連病歷都看不懂 寒蟬效應讓醫審會維持匿名鑑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