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呂姓男子與上班時段交錯的男同事阿閔(化名)共住一屋,一日呂男返回租屋處時,見阿閔酒後在床熟睡,為滿足一時性慾竟上前侵犯他。阿閔驚醒後見呂男頭在他下體處游移,嚇得急起身逃出,並聯絡友人陪同報警。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呂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呂男上訴,高院22日維持原判。
▲呂姓男子一日返家見同事酒後躺床昏睡,一時興起色念竟上前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37歲呂姓男子與阿閔為同事關係,2人因上班時間互相錯開,阿閔自2018年9月起借住呂男租屋處。同年10月凌晨,呂男返家時見阿閔酒後僅穿一件內褲在床熟睡,竟一時興起色念,徒手脫下他內褲,開始撫摸阿閔胸部、下體、肛門等私密處,甚至還將自己舌頭伸向對方嘴巴強迫親吻,又或者舔他肛門,趁機口交。
阿閔驚醒後發現呂男的頭在自己下體處游移,緊張得質問對方「你在做什麼?」呂男當下趕緊以言語安撫,並將阿閔內褲套回。怎料,呂男見阿閔再次進入夢鄉,竟再次將手伸進他內褲亂撫摸,這次阿閔嚇醒後隨即起身逃離,並聯絡朋友陪同至中壢分局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為滿足自己性慾,竟利用阿閔酒後熟睡之際伸狼爪,完全不尊重對方性自主權,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呂男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22日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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