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藉問女性友人手機怎麼用,強行硬上得逞。(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小蕙(化名)與男子阿輝(化名)等多名友人去唱歌,結束後準備返家時,阿輝卻稱「不太會操作先前她送的手機」,希望小蕙能到家裡教學,怎料,2人到家後阿輝卻是趁機性侵她。對此,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輝有期徒刑4年,而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則以原判無誤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5月29日深夜,小蕙知道阿輝為日薪工人,若不會操作手機,恐怕會錯失工作機會,因此答應到阿輝家,教對方如何操作手機。怎料,一進家門,小蕙見阿輝拿出的,不是先前贈送的手機,而是另外一台,打算離去,結果阿輝見狀後,竟直接把她強壓在床上,脫去衣物,小蕙已經喊出「你不要這樣,你也知道我跟誰在一起,比我漂亮的女人還很多」,但阿輝不理會,仍從胸部一路親下去,再強行硬上,而阿輝完事後,甚至塞500元在小蕙的包包內。
事後,小蕙不甘受辱,到醫院驗傷並請院方依性侵事件通報警方,而她也提到,阿輝親吻的行徑,讓她的胸部變很臭,滿身阿輝的口水;阿輝則否認性侵一事,辯稱是小蕙將體液擦在自己身上,想藉此誣陷,且小蕙向他借錢多次未還,根本沒送手機給他,兩人於案發當天確實待在同個屋簷下,不過沒有進房間,只坐在客廳而已。
一審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輝有期徒刑4年,而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判量刑無誤,阿輝僅為滿足個人私慾,藉口因工作所需,趁機硬上小蕙,至今仍否認犯行,最終維持原審結果,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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