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扯「女生朋友13歲就...」他首約國中妹竟到廁所指侵!想緩刑遭法官打臉

▲▼廁所,女廁,公廁。(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廖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少女涼涼(化名),沒想到第一次見面,就在廁所內對她伸狼爪性侵。(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廖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5歲少女涼涼(化名),沒想到2人才第一次見面,廖男就在百貨公司的無障礙廁所內指侵女方。事情曝光,廖男被移送法辦,期間他希望能與少女和解並獲緩刑,但法官勘驗他過去與涼涼的對話,發現他曾說過「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歲)就破了」等話,認為他有再犯可能,不予以緩刑機會,審結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李春在為排解性慾,性侵、殺害女高中生。(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少女涼涼(化名)上學時與同學老師分享遭侵犯的過程,事件因此曝光。(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廖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涼涼,2人2019年3月17日相約北市中山區見面,怎料第一次約會期間,廖男為滿足己慾,竟直接在百貨公司影城的無障礙廁所內以右手指侵涼涼下體。

同年月29日下午5點許,2人再度相約涼涼家中,但這次廖男不僅指侵少女,還加碼要涼涼幫自己口交。事後涼涼於某日上學時向同學及輔導老師談及此事,事情因此曝光,學校趕緊通知涼涼媽媽協助報警。

台北地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同時也表示希望可以與涼涼及涼母達成和解,獲得緩刑機會。但法庭上涼母不領情,她認為事發至今廖男不曾道歉,故她這邊沒有和解意願。

另由於2人IG對話紀錄中,廖男曾提及「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我不會缺少可以發生關係的對象」等話,法官認為廖男性觀念較為開放,未來仍有高度可能再發生類似事情,審結不予以緩刑機會,並依妨害性自主共2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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