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被依法判3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男子「阿傑」(化名)擔任一間推拿館的負責人,但他卻媒介容留女子「花花」(化名)與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傭金。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傑是一間推拿館的負責人,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讓花花在店內與不特定男客,以2小時2500元的價格從事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40%的傭金。不過,推拿館詭異的營業方式,引起警方懷疑,因此到該處臨檢,並將其一舉查獲。
警方臨檢時發現,男客「阿宏」(化名)才剛與花花完成性交易,而當警方進入房內時,阿宏身上只穿一條四角褲,花花的絲襪也被褪至膝蓋。此外,由於各項證據都相當完善,因此法官依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罪,判處阿傑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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