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將愛車送修,卻延遲歸還代步車,遇上淹水成泡水車,賠償金出爐。(示意圖/非當事車輛/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於2018年7月16日將愛車送回賓士原廠維修,並簽立代步車借用申請書,原訂15日後於7月30日要歸還,然而他不但沒按時歸還,甚至讓代步車成泡水車,事後拒絕賠償。對此,賓士高雄分公司向李男求償179萬8000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李男賠137萬7694元確定。
賓士高雄分公司主張,李男未按約定時間歸還車輛,里程數也超過表訂的3000公里,一路拖至8月28日都沒還,恰好遇上豪雨災情,代步車卻被水淹成泡水車,原價值230萬元的賓士車,經修繕、由中古車商評估後,僅剩100萬元的價值,因此向李男求償相關損失179萬8000元。
李男辯稱,提供代步車是賓士的隨附義務,且根據契約書規定,借用人並非須立即返還車輛,當時賓士員工詢問「代步車里程多少」,由此可見對方應該是同意他繼續使用,況且7月31日時,原本車輛還沒修繕完畢,應該不算延遲還車,而8月28日代步車泡水時,他當下立即通知賓士,不過對方30日才來移車送修,此舉會加速泡水零件氧化,因此賓士也應負部分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根據契約書內容,李男借用期滿本來就該還車,縱使公司未派員取車,取車一事也非契約義務之一,此外再加上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當時8月28日至29日淹水警戒尚未解除,賓士的人員恐得冒險取車,因此選擇30日取車也是合理的,最終不採信李男說詞。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李男要賠137萬7694元,而案經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以原判無誤,維持原審結果,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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