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捷運用紙袋掩護密錄器,偷拍女子的裙底風光,遭判拘5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薛姓男子今年6月3日晚間搭捷運於古亭站與中正紀念堂站間,以密錄器藏在手提紙袋內的方式,偷拍女子小君(化名)的裙底風光,當場被小君逮個正著,並報警處理。對此,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薛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薛男先是把密錄器裝在紙袋內作掩護,打開錄影功能後,將整個紙袋放到車廂地板上,見身穿裙裝的小君上車站在眼前,他便把紙袋往前移動至小君短裙下方,想由下往上竊錄私密部位,不過,薛男竊錄時,手部、紙袋不慎碰觸小君臀部,小君察覺不對勁,轉頭發現自己竟遭偷拍。
事後,薛男雖坦承犯行,但行為已讓小君身心受創,且小君至今仍無調解意願。台北地院審酌薛男身心狀況,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將薛男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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