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吃泡麵!逃家少女沒錢繳3萬罰單…求助賓士男卻遭硬來 爆哭破門逃走

▲▼害怕,哭泣,女孩(圖/免費圖庫pexels)

▲逃家少女沒錢繳罰單,情急之下先答應賓士男的性交易,結果事後反悔慘遭性侵。(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19歲少女小琪(化名)離家住網咖,餐餐以泡麵裹腹,身上有張未繳的3萬元罰單,情急之下答應一名林姓男網友的性交易,答應以口交換取繳清罰款。而小琪其實根本不想發生關係,林男發現後,氣得直接侵犯小琪。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已婚育有2子,任職於一間貿易公司,於去年6月2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琪,得知小琪有3萬罰單要繳,提出性交易一事,同月4日下午,小琪依約定時間現身捷運站,並坐上林男的賓士車輛,前往摩鐵。

不過,進房後,小琪先稱「朋友會前來代替她進行性交易」,又把林男的車鑰匙藏起來,不斷拖延時間,而林男檢查小琪手機對話後,才發現小琪根本無意性交,一氣之下強逼小琪口交,性侵得逞,嚇得小琪逃出房間,向櫃台人員求救,才得以結束這場驚魂記。

林男聲稱,他與小琪是在包養網認識,雙方為合意性交,否認小琪指控說詞;櫃台人員出面證稱,當天小琪哭著跑到櫃台,語氣急促地求他們幫忙報警。

法官調查,小琪於案發後曾傳訊息給林男,表示會償還3萬元的款項,而林男卻回「別鬧了各自回各自的生活好嗎?」、「欠我的錢我也不要了」,若雙方是合意性交,那林男根本不必自認損失,息事寧人,而勘驗相關證詞、驗傷單,確認林男犯行,審酌後判林男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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