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在大園區領航北路附近施放老鼠誘餌毒死,造成流浪犬誤食致死,遭愛犬人士檢舉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在大園區住家附近飼養鴨隻,去年10月間察覺經常遭不明野犬咬死飼養的鴨隻,竟買老鼠藥充當誘餌,放在大園區領航北路附近路段,後有野犬不察誤食慘死街頭,愛犬人士發現後向市府動保處檢舉,經動保處函送中壢警方偵辦;桃檢28日偵結,李男違反動保法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緩起訴確定6個月內應向國庫支付1萬元。
檢警調查,80歲的李姓男子去年發現飼養的鴨隻經常遭不明犬隻咬死,心生不滿下在去年10月2日晚間6時許在大園區領航北路4段與大成路2段附近施放多處老鼠藥誘餌,同月17日上午10時許,愛犬人士發現流浪犬口吐白沫慘死街頭,因此向中壢警分局與桃園市動保處檢舉有人毒殺流浪犬。
桃園市動保處派員現場勘查後函送中壢警分局處理,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李男涉案,李男到案後坦承誘餌是他施放,因為他飼養鴨隻屢遭不明野犬咬死才心生報復。
桃檢複訊時,李男坦承犯行,檢方考量李男自白且無犯罪前科,審酌其飼養鴨隻屢遭不明犬隻咬死才施放老鼠藥誘餌毒殺野犬等犯行,依違反動保法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緩起訴確定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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