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二監受刑人持原子筆攻擊戒護人員。(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unsplash/Photo by Ye Jinghan on Unsplash)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南第二監獄上周傳出受刑人攻擊矯正人員事件,周姓男子受刑人疑因不滿違規處罰變重,趁著到醫護室看診時,突然脫離戒護路線,衝進戒護科辦公室,要找科長理論,戒護人員上前制止,反遭周男持隨身攜帶的原子筆攻擊,雖然周男3分鐘內就被壓制,戒護人員頭部撕裂傷送醫,監所目前正在調查,考慮追究周男妨害公務等刑責。
據了解,因為《監獄行刑法》在7月15日修正實施,受刑人在監所違規的處分程度會有所變更,而因強盜案件入獄的周男,剛好在7月14日在獄中與人發生衝突,被送進違規房,周男自認因新法上路被加重處罰,戒護人員說明與新法無關,並建議可循管道申訴。
▲監所能否把原子筆列為管制物品至今仍存在爭議。(示意圖,危險動作請勿模仿/記者陳羿妏攝)
但周男仍然不滿,7月23日上午近11點,趁著戒護人員帶他和另2名受刑人前往醫護室途中,突然離開戒護視線,衝向戒護科辦公室,2名受刑人也跟上前看熱鬧,戒護人員當下與周男發生拉扯衝突,遭周男持原子筆對抗,雖這場騷動雖3分鐘就結束,周男想找的科長也不在辦公室,但是戒護人員頭部、左手肘分別有撕裂等傷害,立刻被送醫救治。
監所人員透露,目前周男持續在違規房中,作息與情緒都已經平復,由於他和另2名受刑人都脫離戒護視線,都將面臨處罰,此外,獄方也正調閱監視器畫面,調查了解事發經過,考慮另外追究周男妨害公務等刑責,以確保戒護人員工作尊嚴。
值得一提的是,原子筆是否被列為監所管制品至今仍存在爭議,目前各監所仍是依各自業務考量做決定,不過台北1名謝姓毒販日前遭台北地檢署提訊時,被法警以戒護安全為由,沒收他隨身戴著的原子筆,謝男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北檢暫時保管謝男原子筆違法,引起基層檢察官不滿,並已提起上訴。
台南二監表示, 本監周姓受刑人持原子筆攻擊戒護人員一案,係為收容人不滿本監對其違規之懲罰,進而所引起之攻擊行為,故未達恐攻之程度;又攻擊時間約2至3秒鐘,隨即遭現場人員制伏壓制,整起事件從攻擊至制伏僅約10秒鐘,並非狂插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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