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某次談判後竟將她高舉重摔,再強行帶回家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黃姓男子自從女友青青(化名)提分手後,頻頻想挽回,但某日他竟在雙方談判結束後失控,先是將青青扛起重摔在地,隨後又趁她已受傷、無力反抗之際,把她夾抱在自己機車前座帶回家性侵。殘暴行徑讓青青痛苦不已,告上法院。近日判決出爐,黃男被依2罪刑各處有期徒刑2月及3年。可上訴。
青青2015年3月間與黃男提分手,黃男心有不甘,為了挽回遂時常跟蹤女方。同年7月23日下午,黃男再次騎車尾隨,青青發現後決定藉此機會與黃男說清楚,2人一同前往附近一釣蝦場喝酒消費。
當天談話結束,黃男為了不讓青青叫計程車自行離開,竟徒手抓起她雙腳,直接將她扛在臂上「重摔在地」,接著又趁她身體多處擦挫傷、沒辦法反抗的時候,以雙手雙腿夾抱的方式,將青青限制在機車前座,騎車把她帶走。
一抵黃男家,黃男以要幫忙擦藥為由,強拉青青上樓,未料擦完藥過約莫10分鐘,他就突轉身爬上床,將青青強壓在自己下面,硬是拖去女方下著及內褲,直接無套硬上,性侵得逞。青青因全身是傷,加上黃男比自己還要有力,完全沒有反抗的機會與力氣,直到脫困後才趕緊至附近警局報警,並驗傷提告。
▲女子青青(化名)因身負重傷,完全無法抵抗,只好被黃男無套硬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法庭上黃男辯稱,是因擔心青青喝酒騎車會受傷,所以強行要送她返家,但法官勘驗釣蝦場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日2人確實有在場外發生拉扯衝突,且過程中黃男確實有將人舉起重摔的舉動。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面對感情問題,竟不理性處理,還因一時情慾衝動,以強暴手段強制性交,法官參酌他職業為水泥工,月收入3萬元,3名子女中仍有2名還未成年需撫養,審結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另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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