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朝鮮族旅客的頭顱、手臂、腿陸續在漢江沿岸被發現。(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去年8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分屍案,死者的頭部、四肢皆被鋸斷,分別被裝在黑色塑膠袋,棄置於漢江邊,凶嫌為汽車旅館的管理人張大皞(장대호)。南韓大法院認為張大皞坐案被逮後仍毫無悔過之心,在今(29)日終審中,以殺人、毀損屍體等罪嫌,判處其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韓聯社》報導,法官權純一(권순일)認為張大皞的犯案手段太過兇殘、泯滅人性,且對於被害人無半點悔過之心、不尊重最基本的人性與生命,因此維持一、二審無期徒刑之判決。
據悉,被害人為33歲的朝鮮族,與妻子膝下有3歲的兒子,且妻子腹中仍懷有胎兒。
▲殺害投宿旅客,棄屍漢江的兇嫌張大皞。(圖/翻攝自나무위키)
根據張大皞事後向警方的供述,被害人2019年8月7日前來汽車旅館投宿,不僅蓄意滯繳住宿費4萬韓元,在對話時不使用敬語,還出言辱罵張大皞、抽菸後在其臉上吐煙氣,並狠踹張大皞的腹部,氣得張大皞決定隔日凌晨拿著被用鑰匙潛入被害人的房間,進行報復。
張大皞趁被害人睡著時,拿著鐵鎚狠敲其頭部,將之殺害,之後在4天以內的時間,利用刀、鋸等利器將被害人的頭部、手、腳狠狠從身體分離,分別裝在黑色塑膠袋內,12日清晨搭乘借來的電動腳踏車,沿著漢江一袋又一袋地棄屍。
12日上午9時15分,漢江事務所的職員在京畿道高陽市的漢江麻谷大橋南側附近發現漂流中的塑膠袋,裡面裝有被害人的身體;16日上午10時48分,在漢江幸州大橋南側500公尺處發現被害人的右手臂。
張大皞被捕後曾表示,「我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才殺害他,而是為了要替天行道,我不會向死者家屬乞求原諒,就算我被判死刑也沒差。」
檢方在一、二審時,認為張大皞無悔改之心,向法官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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