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0歲的余姓婦人去年1月24日清晨4時許開著小貨車去買貨,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與自強三路時,撞上闖紅燈的林姓路人,導致對方傷重身亡。雖然余女主動向警方自首,事後也很懊悔,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縱使雙方都有錯,但她的駕駛行為有明顯過失,最後依法判處7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余女當天行經事發路口時,林男正好推著推車打算闖紅燈橫越三多四路,她的車子時速為55公里,比該路段限速50公里高出一些,卻還是沒有注意到有人,前車頭直接撞上林男,導致對方受到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往醫院救治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余女在車禍之中也受了輕傷,抵達醫院後隨即向警員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並且願意接受裁判。她坦言,當天開車去買貨,回程時撞傷林男,「他當時不是走在斑馬線上,我在很遠的距離就開始剎車。」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參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為肇事主因是余女未注意車前狀況還超速,林男闖紅燈則是次因,考量到她事後積極以實際行動填補損害,也相當懊悔,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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