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警職的朱姓員警背著妻子搞外遇,去年8月許姓小三跑到桃園市朱男住處大吼要朱與她回台北,後又傳曖昧簡訊怒嗆元配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台北市某警局任職的朱姓男子背著妻子與許姓女子交往,許女明知朱男有妻室,去年8月居然跑到朱男位於桃園市住家踹門,大吼自己才是老婆要朱男與她回台北,許女後來多次以朱男手機上傳「他每天都跟我做愛…剛跟妳老公爽完…」等鹹濕簡訊嗆朱妻,朱妻憤而提告求償百萬,桃園法院審理後判賠許女須賠償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院指出,朱姓男子妻子指控,先生是警職人員,2人在2004年結婚,結婚16年共同育有1女,但因朱男在台北市某分局服務,夫妻平時分居台北與桃園,朱男休假才會回桃園家中;去年8月15日凌晨零時許,許女跑到朱男桃園住家大吼還踹門,聲稱自己才是老婆,要朱與她回台北,朱妻報警處理,但朱男最後仍被許女強行帶離。
桃園地院查出,同年12月5日,許女以朱男手機傳送「他現在就在我身邊,跟我相愛著,他每天都跟我做愛呢…妳老公一輩子都不會離開我」,甚至以朱男臉書帳號傳送「我剛跟妳老公爽完,你滿意了嗎?妳老公說好愛我,我每天晚上都陪妳老公睡覺…」等語,企圖破壞2人婚姻,果然沒多久,朱男向妻子提出離婚訴求,朱妻忍無可忍報警提告,並對許女求償百萬元。
地院調查,許女經法院通知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朱妻提出許女對話截圖與錄音等證據佐證,顯見其主張有所依據,認定許女故意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朱妻請求賠償相當金額,許女一再傳送與朱男相愛、發生關係的訊息,不斷宣示自己才是朱的老婆、要求朱男離婚,可見確有侵害朱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朱妻與朱男目前仍有婚姻關係,朱妻請求許女賠償精神慰撫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所受損害、痛苦程度與許女侵害配偶權情節等,判處許女得賠償朱妻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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