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台鐵票後2天內必須付款取票。(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台鐵訂票規則變寬鬆了!交通部台鐵局官網顯示,自今年7月1日起,只要三個月內有三次訂票後未付款取票的紀錄,從舊有規定停權六個月,縮短為僅停權一個月。另外若有旅客被停權至8月後,一律自8月1日起解除,可重新訂票。
台鐵局日前宣布,開放訂票日自乘車日前14日延長至28 日,官網顯示,8月5日起,調整為開放預售28天乘車票,9月2日以後乘車票可於乘車前四週(二十八天)開始預訂,即週一可預訂至四週之後的週一期間內之乘車票,但每逢週五可多預訂二天至四週後之週日乘車票(即逢週五可預訂至四週後之週五、六、日之乘車票)。
官網指出,訂票系統開放時間為全日24小時,每人憑身分證字號,每日最多可預訂6張車票,若以來回票方式訂票,每次最多可訂12張車票(來回各6張),若訂票後需變更票種,可再取票時告知窗口售票員,或在網路、超商管道重新選擇。
▲三個月內三次未取票者將被黑名單一個月。(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鐵局表示,訂購自強號-普悠瑪列車「桌型座位」,乘車日前3天以上,一次限預訂4張,乘車日(含)3天以內,可預訂1至4張。
考量到許多旅客訂票後未付款取票並非故意,台鐵局縮短停權時間,自7月1日起,旅客若在三個月內有三次訂票後未付款取票的紀錄,從舊有規定停權六個月,縮短為僅停權一個月。
台鐵局表示,旅客訂票後2天內必須完成付款取票,若於乘車日前一日訂票,須於乘車日前1日(訂票當日)24時完成取票或於付款網站完成付款。若於乘車當日訂票,須於開車前30分鐘完成付款取票。
高鐵公司則表示,針對預定車票後未付款者,並無黑名單機制,僅會將未付款的車票於3天後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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