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買過期12年消費券要充值遊戲點數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男子跟朋友購買面額1700元的振興三倍券,隨後拿到網咖櫃檯想要充值線上遊戲點數,店員笑說「這是12年前的消費券!不能用」,男子氣的到警局提告詐欺,警方受理後循線找到他的朋友,他辯稱缺錢跟家人拿來賣,不知道早已過期,訊後依詐欺罪移送偵辦。
據了解,38歲李姓男子在線上遊戲認識23歲盧姓男子,日前透露想買振興三倍券,於是盧男自稱可以賣他,兩人相約碰面以900元購買1700元的三倍券,李男拿到裝有1700元三倍券,也沒打開檢查,直接到網咖櫃檯指定要充值線上遊戲點數。
店員打開信封一看,笑著說「裡面只有1500,而且這是12年前的消費券,不是振興三倍券,不能用了!」李男驚覺被騙當場傻眼,氣的到轄區報案;警方循線約談盧男到案說明。
盧男到案後向警方表示,消費券是從家人那邊取得的,不知道消費券過期不能使用,因缺錢才會低價賣給李男;因有販賣事實,被害李男也提告,訊後依詐欺罪嫌將他移送法辦。警方呼籲,行政院已明定「振興券不得轉售、找零或換取現金」的規定,如有私下交易或收購行為,民眾也可向經濟部檢舉並視情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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