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舞師帶2女學生比賽!飯店內伸魔爪「按摩」逼就範:不讓妳跳舞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2未成年女在飯店慘遭國標舞老師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實習記者郭思妏/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林姓國標舞老師以帶學生至外縣市比賽為由,在高雄知名飯店房間內,藉機猥褻2名未成年女學生,不但強行撫胸,還猥褻又強吻。這2名被害女學生的家長得知後揭露真相,沒想到林男僅坦承其一,並指稱另一名女學生是挾怨報復,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

小香(化名)因為要參加國標舞比賽,因此於107年5月20日與林姓男老師一同前往高雄,豈料在飯店內,竟遭林男伸出魔爪猥褻,她不但被強吻、掀起衣服外,還被撫摸胸部、下體等,最後,她假借上廁所之意,躲進浴室打電話向母親求救,才終於由母親友人輾轉報案。

而小琳(化名)分別則是在105年6月18日和7月2日於高雄知名飯店內被林男猥褻,雖然她在過程中曾多次反抗,且用腳攻擊對方,但都未成功,甚至被威脅。林男恐嚇小琳,「我帶你練舞都沒收錢」、「那你不要繼續練舞了」等話語,使得對方無能抵抗,並以按摩為由指侵,造成小琳對跳舞的恐懼及心中的創傷。

校方得知小香案件後,詢問是否還有其他學舞同學遭遇類似情況,因小香、小琳就讀同所學校,經由學校輔導老師詢問後才發現小琳也是受害者之一。

檢方經由相關證人及輔導老師證實,林男的確曾猥褻2女學生,但他否認有對小琳下手,辯稱對方是因為不滿遭指責抽菸、交男友等,挾怨報復。由於林男僅坦承對小香的猥褻行為,且無證據可以證實小琳的說詞,因此檢方最終判定,僅針對林男對小香的部分判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林男身為老師應基於教師身分教育、指導及保護學生,但竟趁機強制猥褻,造成學生心靈受創,最終法官於23日判林男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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