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於台北轉運站等車空檔到一樓抽菸,遭警方認為形跡可疑而被盤查,心生不滿嗆「神經病」,日前高院改判無罪。(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劉姓男大生去年8月13日晚間10時許於台北轉運站等車空檔,至一樓入口處吸菸時,遭4名行經該處的特勤員警認定「形跡可疑」,要求盤查,最後雖無查出不法事證,但劉男卻於離去時,脫口「神經病」、「莫名其妙」對此,一審劉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10日,上訴二審,高院日前以「無真實惡意」判劉男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劉男身穿內衣、短褲及拖鞋,提著大包小包準備回台中,趁等車中間到一樓抽菸,然而,警方認為劉男當時「眼神閃爍,隨即轉頭」,便要求出示證件,不過結束盤查,查無不法。劉男不滿無故被查,又擔心搭不上客運,便於離去時,狠嗆警方「你本來就是這樣莫名其妙突然就這樣找上我」、「你說你們這樣是不是神經病」、「你本來,你本來就這樣,是不是神經,這個是」,行徑全被密錄器錄下,而警方當場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罪送辦。
劉男坦承有說出「神經病」、「莫名奇妙」等語句,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稱當下遭盤差心情低落,且快要趕不上客運,才會說出這些話。
對此,一審士林地院審理時,勘驗密錄器畫面,認定劉男公然侮辱犯行,將其判拘10天,至於侮辱公務員罪,法官認為「必須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者才算」,劉男是離去時才出言,因此這部分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時,劉男辯稱,他說過的言詞,應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就算針對一個人去說,也未逾越此範圍,更何況他今天沒有針對警方,主觀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如果警方誤會的話,他願意道歉;高院認為,警方當時判定之「眼神閃爍,隨即轉頭」過於主觀,並採信劉男說詞,當下出言「無真實惡意」,審酌後,改判劉男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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