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補選競選活動31日開跑 8月5日起禁發民調

▲▼高雄市長補選戰況成形,(由左至右)吳益政、陳其邁、李眉蓁。(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高雄市長補候選人,吳益政、陳其邁、李眉蓁。(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高雄市長補選倒數2個多禮拜,於8月15日舉行投票。中選會30日提醒,競選活動期自31日開始至8月14日止,為期15天,另外,自8月5日零時起,禁止發布與選舉有關的民調。

此外,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本次補選將舉辦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時間於8月1日下午2時30分於高雄市公用頻道電視直播,並同步於中選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Youtube頻道直播,播出後檔案也會置於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官網及Youtube,供民眾隨時收看。

中選會說明,在競選活動期間,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相關規範如下:

一、 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

二、 媒體方面,廣播電視事業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三、 任何人或政黨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之張貼,限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

四、 政黨及任何人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

五、 在民調發布方面,中選會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之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109年8月5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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