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親、咬國中男臉頰160次還抓鳥 改判2年獲緩刑

▲桃園市陳姓收容人去年8月在台北監獄服刑時,在放風運動時,連續對2名男收容人伸手「抓鳥」,被依違反性騷擾罪嫌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黃姓棒球教練,對小球員猥褻、性侵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黃姓棒球助理教練,自2016年9月任教起,就涉嫌對多位學生摸、拉、打生殖器之性侵害行為,或者親、咬、臉等性騷擾行為。2位被害學生提告,其中一人法院認定被親、咬160次臉頰,還被抓生殖器。一審將黃男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將黃男判刑2年,並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於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止,在該國中擔任棒球隊助理教練。而他從當教練開始,就開始對小球員們性騷擾、性侵害。檢方指出,提出告訴的2名學生中,一人在2017年6月底某日下午1 時30分許,在學校劍道館2樓寢室內,黃男不顧被害學生的掙扎反抗,仍將其外褲及內褲脫掉,手握被害學生之生殖器上下滑動(俗稱打手槍),而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另外一名被害學生更慘,檢方起訴認為,黃男任教期間內,有3次在寢室內不顧學生之反對,隔著學生之外褲,同以抓住學生之生殖器3、4秒,到學生將黃男之手撥開為止。另外他還對這名學生以每2、3天1次之頻率,在學校劍道館1樓、劍道館2樓寢室、劍道館2樓公共區域等地點,親、咬他的臉頰,涉嫌性騷擾行為至少160次。檢方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部分告訴,包含親咬臉頰160次部分,以及多次環抱、親吻臉頰部分。至於打手槍與抓生殖器部分,黃男認罪,法院一審將他判刑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30日宣判,改將黃男判刑2年,並緩刑5年。可上訴。

此外黃男的行為,也被監察委員盯上,並對校方提出糾正。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黃男涉嫌對7位學生為摸、親、捏、拉或打生殖器之性侵害行為,對22位學生為親、咬、摸或捏臉、手臂、背或肩膀等性騷擾行為。……(校方)知悉黃教練疑似有抓咬學生、親吻臉頰或拍裸照等校園性騷擾行為,卻未依法通報,均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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