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債的趙男,竟在友人提議下,與債務人組隊搶銀樓,士林法院依搶奪罪判刑(圖,資料趙/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21歲的李姓男子欠24歲的趙姓男子錢,2人於2月間相約談判,趙男先帶著李男到邱姓友人那簽本票,不料邱男得知他們的債務關係後,竟提議3人一起去搶銀樓,最後選在北市內湖區犯案,得手價值約14萬元的金項鍊、墜子各一只,士林法院依搶奪罪判李男、邱男個7月徒刑,趙男則因累犯,判8月。
趙男與李男於2月22日相約談判,趙男在內湖區某銀樓典當東西後,帶著李男到邱姓朋友那簽本票,事後又到汐止區討論要怎麼還錢,期間邱男在旁聽聞後,竟提議搶銀樓解決債務,3人便於同日下午,回到趙男早上當東西的銀樓,準備行搶。
李男、趙男進銀樓後,先假意看中一條黃金麻花項鍊,而趙男佯稱要回車上拿錢,誘使銀樓老闆開門,李男見大門一開,隨即抓著項鍊、墜子向外衝,並與在車上等待的邱男會合,邱男本想等趙男上車,卻因等了1分多鐘還看不到人,決定先行逃跑。
案件審理時,趙男、李男皆認罪,但邱男卻稱,不知道他們倆要去搶劫,當時看到李男匆忙上車,一緊張才會開車逃跑。
但法官審酌趙男、李男說法,認為它們3人在討論過程中,還提到錢要怎麼分,顯然邱男明知搶劫計畫,還一起開車過去,依搶奪罪判李男、邱男7月徒刑,趙男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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