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黃姓婦人生前經營宮廟,是三太子的乩身,卻受到林姓女信徒指控借款95萬元,直到離世都沒有還款,因此決定提告要求她的兩名子女代為償還,一審獲屏東地院法官裁定准許。但黃婦的子女不服,提出上訴並辯稱雙方是「合作關係的資金往來」,日前仍被高雄高分院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林女是黃婦的信徒。(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無關,下同)
林女在判決書中主張,過去經常前往黃婦經營的宮廟參拜,兩人進而熟識,對方曾多次找藉口向信徒借錢,她在2014年10月24日以及2015年9月11日分別匯款60萬元及35萬元過去,原本約好賣了房子就能還錢,哪知道3年之後人去世了,借出的款項也沒有還,「我都是口頭跟她催討,但她說神明指示其他人的錢要先還」,不得已才決定提告,向繼承財產的兩名子女追討95萬元。
屏東地院一審判黃婦的子女應在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95萬元給林女,但兩人不服並提出上訴。他們強調,林女是因為深信母親才有合作關係的資金往來,絕非借貸,而且母親生前從未被追討過這筆款項,更沒有交代子女這件事,「媽媽生前是三太子乩身,信徒都見識過超自然力量,因此常來祈求事業獲利,事後也會捐款當作回報,可見媽媽對他們來說具有相當的權威,有上下階級之分,自然不可能以平等地位的方式向林女借錢,這應該是贈與金,目的是祈求三太子保佑。」
▲兩名證人都表示,黃婦會向信徒借錢。
不過,鄭姓信徒出庭指證,「我知道林女有借錢給黃婦,但詳細時間和金額不清楚,只知道很多次,從幾萬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借款的原因聽說是出國旅費、購置建材及藥材,還有買車及蓋車庫」。另一名張姓信徒也證稱,曾聽說黃婦會向信徒借錢,有時候不會寫字據,「我自己的部分是都有寫字據。」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兩位證人的說詞與林女的說詞大致相同,加上有匯款單據證明,可見應該與事實相符,足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子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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