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鐵激戰女同事!交手「男女姿勢」…外宿5天過情人節 正宮回國崩潰了

▲▼外遇 。(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從事保險業的人夫偷吃女同事,正宮抓包後怒告,他與小三要賠60萬。(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偷吃同公司女同事,雙方還在LINE討論性愛姿勢,被正宮抓包後離婚,他辯稱妻子已經就外遇一事與他跟小三和解,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他的說詞,判他與小三應賠償正宮6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老公婚後時常隱瞞行蹤,她蒐證後才發現,丈夫竟與同樣任職於保險公司的小萍(化名)利用職務之便發生不倫戀,2人還在LINE中大談「性愛姿勢」、「親吻」、「寶寶」等內容。她指出,老公與小萍還趁著她出國時,在2月12至16日間共同出遊、外宿,共度浪漫西洋情人節。

人妻最後忍不住在2月19日當面質問丈夫,老公這才坦承已經跟小萍交往了3年,雙方還到汽車旅館多次激戰,讓她大受打擊,需要服用安眠、抗焦慮藥物,且她先前因懷疑與丈夫的感情生變,為改善婚姻關係提前退休,專心投入家庭生活,因此損失270萬元勞動收入,最後還是在2月25日與丈夫簽下離婚協議書,決定向丈夫、小萍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人夫與小萍坦承2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互動往來,但強調交往時間是2年,且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人夫已經同意將賣出名下不動產的獲利全部都給妻子當作賠償,約定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不能干擾對方的生活,人妻也曾傳訊息,「祝福你們」、「不會做你擔心的事」,認為雙方已經就外遇一事和解了,應該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人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與小萍交往、發生性行為,不管交往時間到底是2年或3年,都不是身為配偶能夠容忍的,且離婚協議書記載,「茲因雙方個性差異不合,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內容沒有提及外遇一事,另外,人妻雖然有傳訊給人夫,但難憑這些情緒抒發的用語就認為人妻不再追究,最後判人夫、小萍應賠償人妻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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