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以低價購買信用卡資料,再申請電商帳號盜刷購物,最後低價出售商品獲利。(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刑大接獲線報,有不法集團在網路上購買信用卡資料,再到網路電商平台盜刷,為了避免被發現,僅刷5千元以下商品,再以低價上架另一個電商平台牟利,短短1個月獲利60萬元,連日常開銷也刷卡,叫外送餐點、購買加油券等,讓許多商家幾乎拿不到錢。
警方調查,住在台南的32歲陳姓男子,從2020年1月開始,透過管道以2百至5百元不等的價格,向盜刷集團購買信用卡資料,最後再向露天拍賣等電商平台刷卡購物,但為了避免警方查緝,僅刷購5千元以下的產品。
▲陳男盜刷商品之外,連平常吃飯、日用品都叫外送,並用買來的信用卡資料盜刷。(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陳姓嫌犯等人還以低價轉手在其他電商平台出售,初步估計從事4個月來不法獲利高達3百萬元,最後警方在5月初逮捕陳嫌以及5名犯罪同夥,訊後依照詐欺、偽造文書、《組織犯罪條例》等罪移送法辦。
警方發現,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遭盜刷,否認有交易的情況不付款,銀行也拒絕吸收盜刷呆帳,最後電商賣家損失慘重,有電商就損失將近百萬,才氣得向警方報警。
警方也清查,從2020年1月份開始,在網路電商平台申請帳號,並輸入購得的信用卡資料盜刷,光1個月內,共計有52組買家帳號盜刷台灣以及外國人士的信用卡。
另外,警方還清查,陳姓男子等人連日常生活都靠盜刷維生,幾乎每天從「ubereat」、「foodpanda」叫外送,且都用信用卡盜刷,造成許多「被訂餐」、或販售生活用品的店家血本無歸,銀行也連帶收不到錢形成呆帳。
警方還發現,陳嫌的共犯內有1名20歲的蘇姓嫌犯,原本從事假檢警詐騙遭判刑1年11個月,但未入監執行遭通緝,成為內政部警政署署訂緝狐專案之重要目標,沒想到竟「轉職」到信用卡盜刷集團旗下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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