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勇警薛定岳追緝拒檢男時殉職。(資料圖/翻攝爆廢公社)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汐止勇警薛定岳2019年間見到一名王姓男子騎車不穩還紅燈右轉,隨即上前攔查,孰料,對方竟拒檢加速逃逸,一路狂逃6公里,行經基隆七堵區的新台五路二段、福三街口時,甚至擦撞薛的警用機車,導致對方連人帶車倒地滑行猛撞分隔島,他見狀隨即逃逸,而薛則是因傷勢過重不幸殉職。日前二審出爐,王男遭判刑12年,仍可上訴。
回顧事發經過,王男2019年8月28日下午16時46分許施用愷他命後,準備返回位於基隆的住處,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因為違規紅燈左轉遭薛定岳攔查,但他因無照、毒駕等因素拒檢,一路狂飆往基隆逃逸。
薛定岳見狀,隨即開啟警笛、警示燈號,大吼「警察」表明身分,同時用無線電請求支援,沒想到王男竟以超過80公里的時速狂飆6公里,一路鑽縫、逆向、蛇行、闖紅燈,16時51分許行經新台五路二段、福三街口時,還擦撞到薛定岳,導致薛當場人車失去平衡向前滑行,頭部撞擊前方路口分隔島,受有頭部骨折、雙上肢擦挫傷等傷勢。
▲事發前薛定岳才剛與未婚妻拍完婚紗照不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王男一見隨即加速逃跑。警方接獲路人及支援警力通報後,趕緊將人送醫急救,但薛經急救1個多小時後,仍因傷勢過重中樞神經休克宣告不治,王男則是在當晚9時20分許到案。
基隆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0年,另依肇事致死逃逸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王男上訴時指出,事發當時他是為了閃避其他機車,才會微向左行,再拉回右側,且警員執行酒駕攔檢時,可以呼叫警網或事後告發,不必單獨來追他,他稱,「薛還用腳踢踹我機車」,死亡事件會發生,是因薛定岳「從內線追到外線來撞到我的機車,才會滑倒致死,並不是我的駕駛行為所致」。
另外,王男表示,薛定岳家屬要求賠償3千萬元,他希望能等到出獄後再賠償,「我在監所都有念經懺悔迴向給被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不採信王男的說詞,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薛員從警以來表現優秀,曾於2014、2016年、2017年獲得警局表揚,為好人好事代表,年僅31歲的他事發前才剛拍完婚紗照,準備要與未婚妻結婚,孰料,卻因追拒檢男不幸身亡,令家人悲痛不已。
▲王姓男子遭判刑12年。(資料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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