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兩個月內爆打10歲男童,還持美工刀恐嚇14歲少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林姓男子於今年連續犯下傷害、恐嚇案件!林男4月時於竹南鎮立游泳池,打算踹泳池飼養的黑狗,見10歲男童阿宏(化名)前來勸說,竟直接逼對方下跪,還爆打一波,事後遭判拘55天,結果6月時,林男竟跑到竹南鎮民籃球場,持美工刀亂揮,還嗆14歲少年阿俊(化名)「斷腳筋」。日前苗栗地院審理後,將林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6月5日下午5時,林男於竹南鎮鎮民廣場內的籃球場,因不滿阿俊及其友人使用該球場,便持美工刀亂揮舞,作勢要攻擊,甚至開嗆「你信不信我會把你腳筋弄斷,讓你一輩子無法走路」,讓阿俊相當害怕,趕緊報警處理。事後,林男到案坦承犯行。
對此,法官勘驗阿俊友人目擊證詞、美工刀證物,確認林男犯行,認為他不久前才犯下傷害罪,如今又於公共場所對少年做出恐嚇行徑,顯然欠缺法治觀念,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其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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