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圖/記者林銘翰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31日清晨指揮調查局北機站,赴立法院搜索多位立委辦公室,包括時任立委的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等人皆遭到檢調單位調查,時代力量台北市議員黃郁芬、林穎孟則舉前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遭停權一事為例,要黨中央盡速啟動黨內調查程序,並要求徐永明應自請停止一切黨內職權。
檢調長期蒐證發現,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涉嫌為了搶回SOGO百貨經營權,從2013年起,陸續透過曾任蘇震清辦公室顧問主任的政治公關郭克銘、統領集團富二代翁利華,以交付現金等方式,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陳唐山、徐永明等5名現、卸任立委。其中,蘇震清收賄金額高達2000萬為最多。
黃郁芬1日再度於臉書開轟,並直言「究竟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在一位黨主席身上時,該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的作為?」
黃郁芬說,在司法程序上,她認為在法院審判確定前,相關人士都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不過同時也想跟大家討論,「究竟現在這件事情發生在一位黨主席身上時,該如何看待其政治責任及政黨的作為?」
黃郁芬提及,時代力量曾於2018年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前委員黃國昌曾說「對於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選就任公職期間貪污,現行法沒有相應政黨必須連坐處罰的規定,因此有人發生貪污行為時,推薦政黨常拍拍屁股、雙手一攤不處理,對台灣社會造成嚴重傷害,這更加突顯必須要讓政黨連坐處罰的必要性」。
黃郁芬說,黃國昌當時舉例「前立委李慶華貪汙跑走,法務部無法迴避責任,但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不用負責?我呼籲很多次,但國民黨態度就是裝死,這是你們推薦的候選人?還是七連霸立委,可以置之不理、若無其事嗎?」
黃郁芬接著說,當時時代力量宣稱,種種問題凸顯政黨候選人貪污行為要政黨連坐的必要性,如果政黨有責任、提供具體事證,就免予處罰。雖然當時所提出的修正草案並沒有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但為了符合時代力量當時提出修法的初衷,尤其徐永明主席是當時的黨團總召,並且為了向社會各界證明時代力量對不法情事毋枉毋縱,絕不因為事涉本黨人士,就雙重標準、悖離原本立場。
黃郁芬表示,建請黨中央負起責任,以最高標準針對徐永明主席涉貪一事進行調查,並舉報提供具體事證。而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林鈺傑,身為徐永明主席過去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同因本案被北檢傳訊,不宜繼續擔任時代力量的紀律委員會之委員一職。
黃郁芬認為,為避免發生「球員兼裁判」之情況,決策委員會應在徐停權後,決定代理黨主席,並由代理黨主席重新提送紀律委員會之委員,經決策委員會通過以補足林鈺傑副秘書長之缺額。若決策委員會中有委員擔任徐的陪偵律師,應於決策委員會討論此事時自行迴避,並放棄關於此事之決策權,以昭公信。
黃郁芬表示,在司法上,的確應該秉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但這不代表可以蒙蔽雙眼。在政治上,讓現在的主席先暫停黨職及黨務,好好接受調查,以釐清案情,才是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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