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工作,主管卻刻意挖人隱私。非當事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AKATASO)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現代人擁有不婚不生的權利,該如何選擇是個人自由,但也許會感受到家人與社會氛圍的壓力。一名40歲女網友透露,最近去面試工作時,「面試官拿我的年紀和感情狀態做文章,問我有沒有結婚的打算」,當下她雖然很不舒服,但仍理性地回答問題,沒想到反而遭到對方嘲諷,讓她氣到PO文大罵「結不結婚跟工作能力有關嗎?」
原PO在PTT表示,她第一次面試遇到窺人隱私的面試官,尤其是拿她「還沒結婚」這件事來討論,但她當下仍如實回應,就算40歲了還是對婚姻有憧憬,但目前沒有合適的對象,「面試官聽完用一種輕蔑的表情說:第一次聽到這樣奇怪的答案,一般到妳這年紀不都隨緣嗎?」原本已經覺得被冒犯的她,聽完面試官的回覆更加怒火中燒,「快40了,還想結婚很怪?」
她事後越想越嚥不下這口氣,憤而PO文說,那家公司也算頗具知名度,沒想到主管竟是這種素質,而且已婚或未婚屬於員工私人範疇,應該不會影響到在職場的表現,「有這種主管,不管錄取與否,老娘都不會去啦!」
▲性別歧視的雇主小心觸法。(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其他網友留言,「會歧視的人,回她什麼都一樣」、「問感情超煩,關他什麼事」、「我都直接說因為我不喜歡男人」、「我都把這當yes/no簡答,坦白說已經違反面試可問範圍,幹嘛講細節想法」、「到了適婚年齡真的面試很常被問私人問題,神煩」、「年齡歧視一直都在,公司再大都一樣,只是不能說出口。」
也有人猜測主管心態,很有可能是擔心已婚女性會請產假、育嬰假等等,所以才會問是否已婚,但後面那句「一般到妳這年紀不都隨緣嗎」明顯是歧視,「就明顯性別歧視,結婚女性擔心妳要生會請假,沒結婚覺得妳個性有問題」、「問感情婚姻懷孕小孩的問題都是在問:你可以責任制加班加到死嗎?」
事實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提到,雇主在面試員工時,不得違反應徵者意願,要求對方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也就是說,感情狀況屬於私人問題,面試官沒有權利多問,應徵者也可以選擇不回答,否則公司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6萬至150罰鍰。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也有規定,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性別,或是懷孕等情況而有差別待遇,受雇者招募、分發、考績、升遷等權利應該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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