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回家「4分鐘灌完600毫升米酒」 騎士酒駕獲無罪原因出爐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劉姓男子2018年12月20日上午11時許從菜市場返家時發生車禍,因為心情不佳,事發之後隨即返家喝酒,結果被認為涉及酒駕,因而遭檢方起訴,不過一審獲判無罪。雖然檢方覺得劉男能在4分鐘內喝完一瓶600毫升的米酒、抽完3根香菸根本不合理,但高雄高分院法官以「時間計算不夠精確」為由駁回,全案確定。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劉男在發生車禍之後,被警方測得酒測值超標。(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在判決書中主張,林姓警員獲報前往現場處理時,劉男因為腳傷坐在住家客廳的床上休息,旁邊放著一瓶600毫升的米酒空瓶,瓶內有3根菸蒂,推測應該是喝完酒才抽菸,但就算劉男自稱抽完3根菸只需要3分鐘,要在4分鐘內喝完一瓶600毫升、酒精成分19.5%的紅標料理米酒,實在難以想像,「他才剛發生交通事故,腳部受傷流血,豈有不處理傷口,而猛灌米酒的道理?」

對此,劉男曾在接受偵訊時提到,當天從某菜市場騎車返家,當時沒有喝酒,因為平時有飲酒的習慣,發生車禍之後心情不佳,到家就先灌了一瓶25元的米酒。一審法官認為檢警無法佐證劉男在事發之前有喝酒,因此裁定無罪。

▲▼安全帽、機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劉男聲稱從菜市場騎車返家前沒有喝酒。(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檢方是以救護紀錄的出勤時間(當日13時53分),搭配救護人員到場的證述(當日14時)推算,但這只是救護人員憑作業習慣記憶的印象時間,劉男是否只用7分鐘就喝完一瓶酒、抽完3根菸,這個推論顯然在時間計算上欠缺精確。

法官接著指出,針對這起事件曾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詢問兩大問題,分別是「人體服用酒精飲料,一般多久會開始代謝作用?以口腔呼氣式酒精測試器測得酒精濃度時,亦能測得距離飲酒時相隔多久」、「以一般人飲用600毫升裝紅標米酒半瓶至一瓶量,多久後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可達每公升0.51毫克」,獲得的答案是沒有相關研究資料或實例能提供參考,可見檢方不能以此當作被告有罪之心證,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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